怀孕请病假能请多久

法律分析:孕妇病假可以请多久,病假是指患病或者因公负伤需要治疗的,孕妇享有的应该是产假,在产前检查,前工间休息,哺乳假,保胎假是妇女怀孕后需要休息保胎的,可以按照病假待遇处理旦亩;产前的假,在怀孕7个月以上,用人单位应该允许请假2个半月的假期,产假应该为3个月,产前半月假期。怀孕期间,要休息的病假,必须要有医院的休息证明,并且不能超过医疗期,医疗期是根据工作年闭凳限确定的,最少为三个月。超过三个月,单位有权解除合同。法律依据:《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》第一条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,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,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;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,给予42天产假。产假期间,工资照发。 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(含)流产的产假为15天;12周以上16周(含)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;16周以上28周(含)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。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,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

孕妇病假可以请多久时间?

孕妇 病假 可以请多久,病假是指患病或者因公负伤需要治疗的,孕妇应当享受的有 产假 ,产前检查,前工间休息,哺乳假,保胎假是妇女怀孕后需要休息保胎的,按照病假待遇处理,产前假,怀孕7个月以上,单位允许请假2个半月假期,产假应当为3个月,产前半月假期。 一、孕妇病假可以请多久 怀孕期间,休息病假,必须有医院休息证明,并且不能超过医疗期,医疗期是纯隐则根据工作年限确定的,最少为三个月。超过三个月,单位有权 解除合同 。 二、孕妇必须享受假 : 1.产假:90天 30天(晚育) 15天(难产) 15天(多胞胎每多生婴儿) 2.产前检查: 女职工 妊娠期间医疗保健机构约定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(包括妊娠十二周内初查)应算作劳动时间(有些企业怀孕女职工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时间计病假、缺勤等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) 3.前工间休息:怀孕七月上每天工间休息小时得安排夜班劳动 4.授乳时间:婴儿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合并使用二、请假

孕妇请病假能请多久

法律规定孕妇病假最少为三个月。      1、怀孕期间,休息病假,必须有医院休息证明,并且不能超过医疗期,医疗期是根据工作年限确定的,最少为三个月;      2、怀孕期间休假应当出具医院开具的休息证明,孕妇请产前假期间,应当按照正常上班待遇,产前假应当单位批准,如果继续上班的,应当工间休息一个小时,按照正常上班待遇,病假工资不能对于当地工资百分之八十。      以下各类孕妇孕期前后常见的各类症状和休病假参考天数,也是医生给予孕妇休病假的依据,供参考:      1、正常分娩:产假90天。      2、助产(侧切、头吸、产钳、臀牵引):产假97天。      3、剖宫产:产假105天。      4、多胞胎生育: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,即二胞胎休息105天,三胞胎休息120天羡指耐。      5、流产:怀孕3个月以内的流产,休息20-30天,怀孕3个月-7个月流产的,休息50天

孕妇可以请多久的病假

1、正常分娩:产假90天。2、助产(侧切、头吸、产钳、臀牵引):产假97天。3、剖宫产:产假105天4、多胞胎生育: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,即二胞胎休息105天,三胞胎休息120天。5、流产:怀孕3个月以内的流产,休息20-30天,怀孕3个月-7个月流产的,休息50天;7个月以上早产的,按正常产假处理。4、妊娠反应(剧吐、尿酮由阳性转阴性后):休息1-2周。5、先兆流产(有腹痛或下垫感、少量阴道出血、需安胎者):休息2周.6、葡萄胎手术:术后休息1个月,葡萄胎第二次刮宫:休息2-4周。7、先兆子痫:住院治疗治愈后休息至分娩。8、妊娠水肿:休息2-4天。9、妊娠中毒症(轻度):妊娠水肿(++)以上,轻度高血压,休息1周。10、妊娠合并外阴严重静脉曲张:休息2-3周。11、产后恶露延长:休息5天。一、孕妇休病假天数在6个月内的,病假工资为:1.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,按本人工资的60%计发

孕妇产假前可以请多久病假

法律主观:劳动法62条规定:"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。"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》第8条规定"女职工产假为90天,其中产前休假15天。难产的,增加产假15天做早晌。多胞胎生育的,每多生育一个婴儿,增加产假15天"。根据以上规定,法定的产假期为90天。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,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。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休假超过90天的,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,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。产前病假可以请多久的回答可以参考以上内容。法律客观:《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》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;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纯锋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;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;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睁羡;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;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。